屋主誠實告知仲介賣「凶宅」 但黑心房仲騙買家被起訴

據 自由時報的報導,屋主有講是事故屋, 但房仲沒有盡告知的義務,於是被起訴. 根據蕭姓夫妻位於大寮區的透天厝租給房客後,房客在屋裡燒炭輕生,房子變凶宅後,屋主委托廖姓房仲幫忙售屋,並誠實告知房子裡有「非自然身故」情形,但廖男卻騙買家房子「很乾淨」,讓買家以為撿到便宜低價入手,雄檢偵結將黑心房仲依詐欺罪起訴。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

檢方指出,2015年1月,大寮區某透天厝傳出有民眾在屋內燒炭輕生,導致房子被列為凶宅,害屋主無法順利出租,只好忍痛把房子賣掉;蕭姓屋主與房仲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,有明確告知房仲房子曾發生房客「非自然身故」事件,並敘明「查詢警局無法告知,救護單位、凶宅網均無資料」。

去年5月,簡姓買家在廖男介紹下以低於週邊行情1成的價格,花了630萬元買下這間房子,廖還向買家保證房子「很乾淨」,讓買家以為撿到便宜低價入手,滙出63萬元訂金和履約保證金後,買家才從其他房仲口中,得知自己買到凶宅。

簡姓買家氣炸提告,雄檢偵查時,廖男坦承在不動產買賣契約的「標的物現況說明欄」中,勾選沒有發生凶殺、自殺、一氧化碳中毒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為並致死情事,因此被檢方認定有詐欺取財,偵結後依法起訴。

依法,仲介是要告知房子是否曾有出現非自然事故,若無,就可能面臨黑心仲介的名聲,還必須上法院走訴訟案件,實在是人財兩失,還失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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