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房仲發生糾紛,誰會贏
通常是房仲,看你要花多少時間精力,以及會損失多少錢. 我個人的經驗以前找一間很大的賣房子,在板橋,有個老爸要買下了於是給了訂金支票.但不知店長是什麼毛病,沒有存進去銀行.好了,女兒來反誨,說老爸精神不好,決策下錯,要反悔悔約了. 照理,店長存入的支票的錢,要變成罰金,這是合理的,但重點就是店長沒存,我們拿不到錢,也無法叫那個無知的老爸付罰金,最後,店長被公司解僱,結束了這個案子,我們什麼也沒拿到,可能有什麼水果還是什麼忘記了.但就是,只能再找下一個買家.後來是管理員介紹,比仲介還有效. 也省了仲介費. 媒體來報導 ,有個女士自己的房子被用同街的法拍價格賣掉了,後來才知道,那怎麼辦,房仲根本不理她.而且,簽約的當下確實也是合情合理,只是事先沒有做資訊揭露,於是女士就被騙了,因為急用錢. 那沒辦法啊,仲介收了服務費根本就不再理她. 說實在的,要理你做售後服務的仲介,還真是難得了. 生意做完了,又不是頻繁交易,怎麼會需要理你.現在的人要做多次交易,我看很難. 總之,跟房仲發生糾紛,消費者受傷的比較多啦,除非據理力爭,然後花費氣力,搜集證據,自己當偵探,我有個大學同學,還發現仲介給他的坪數跟權狀不符,少坪了,自己還去丈量土地,最後房仲理虧才去處理.你如果沒有自己去理解,很多人就是信任房仲只好被騙也不知道了.